A:
您好:
依您來信所述之「公司易主」係僅有更換負責人,公司本身並無合併或分割等使公司法人主體性改變的問題。
從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來看,您是跟「公司」締結勞動契約關係,僅是公司負責人變更的情況下,公司在未經勞工同意的情況下,不得片面對勞動條件做不利的變更。
所以,當新負責人與舊員工討論薪資結構,若有涉及減薪、取消獎金等影響勞工權益的情況下,因可能涉及勞動條件不利變更,此時應徵得個別勞工同意,方具備合理性。
以上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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