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是派遣人員
原本在A公司任職4年
因為A公司沒有訂單
派遣公司要我做到1月底
要我換到B公司
這樣可算非自願離職嗎
有資遣散費用嗎
A:
您好:
在派遣的勞動關係中,勞動契約是存在於勞工與派遣事業單位中,只不過勞工是向要派單位來提供勞務。以您的個案來看,雖然您向A公司來提供勞務,但A公司並非您的雇主,您的雇主是派遣公司。
因此,當A公司有業務緊縮或沒有訂單的情況,您無法向A公司來請求非自願離職或資遣費。
由於您的勞動關係是存在於派遣公司間,因此當A公司不需要派遣人力時,派遣公司派遣您至B公司(B公司就是另一個要派公司)提供勞務,您和派遣公司的勞動關係一直存續,也沒有存在任何資遣之情事。
以上建議,請參考。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