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請想問關於離職前特休的算法
於97年9月1日到職,預計110年5月31日離職,
給假日期是110年1月1日 以歷年制來計算特休天數
想請問到離職前,特休天數還有幾天?
謝謝.
A: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您於110年1月1日時,已有3年以上的年資,依上開第4款規定,有特別休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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