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本人經營一間小旅社,有讓一位老員工當合夥人(我97.5% ,他2.5% )
我們是在新北市的經發局工商登記科設立的
但這位老員工不幸因病亡故
1.如果還要繼續合夥(在他還健在時後已有簽署轉讓證明),是不是只要另尋他人簽署後就可以去辦理?
2.如果想將合夥改為獨資是否有更簡便的方式?(有詢問過經發局,說要先註銷公司登記再重新申請,但這似乎有點複雜了)
以上
謝謝您
A:
您好,
因您所述事實並不太明確,只能暫覆如下。
如您所稱的和夥,只是登記為"商號",合夥人如身故,但身前又已先將其合夥權益讓渡給第三人,相關合夥人之行政變更程序及文件,要向主管機關再確認。
但如是公司型態,該身故之合夥人如為掛名股東,而非隱名和夥人,則要以股東轉讓之方式變更其股東身分,但又因其已身故,卻又於身前已轉讓持股,如其繼承人無任何爭議,公司或許可以直接以股東變更方式改變股東身分。
以上回覆僅供參考,實際狀況還是要視個案具體狀況才可以提供更具體的建議。
如有任何問題,再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TEL:02-2542-9950
LINE ID: winnieche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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