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目前遇到債務問題,請協助答覆之。
銀行動作為:
1.銀行發出抵銷通知書,帳戶內存款扣空
2.銀行發出扣押存款以及薪俸
經詢問才知父親在我未成年時
用我的名字去做連帶保證人
我沒去對保,且並無簽名之情事
當初父親成立公司,把我的名字列入股東
並且去向銀行做借貸,貸款時我還未成年(15歲)
事隔12年銀行開始做催討動作(看借款明細為信用狀借款)
現在法院函已經發至
請問如何免除擔保人之責?
若抗告的話勝訴機會高嗎?
該怎麼進行抗告事宜呢?
謝謝您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