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決議有幾種?
不論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均應訂立章程。此一章程,除非有違反法令外,有其絕對效力。章程的內容如何,公司法有硬性規定絕對及相對應記載的事項,但也有公司本身可以自由發揮,而自己加入的事項。
有限公司的意思機關係為全體股東。須經股東同意的事項,於股東行使同意權時,無須以會議的方式為之,縱採書面表決,亦為法所不禁。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是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最高民意機關,透過股東會的召集,決定了公司政策、檢討公司成果、以及選任董事、監察人等。
監察人有何監察權,以及義務與責任?
應該如何規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常務董事,並非每個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均有規定,只有在董事人數多的公司,才有可能設置。因為董事人數過多,較不易以集會方式召集董事會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因此才有設置常務董事、進而組成常務董事會之必要。
過去常聽人說「一人公司」,是指實際由一人出資與控制,但借人頭湊足法律規定的最低股東人數,而湊合組成的公司。但公司法於民國90年11月修正後已准許一人公司的存在。不僅「有限公司」,只要有一位股東就可成立,而且「股份有限公司」,除以二位股東就可成立外,也可以只有一位法人股東就可成立。...
董事之權利與義務為何?
董事會是公司業務的執行機關,其業務執行的方法是藉由董事決議來讓決議事項發生法律效果。若比照股東會決議的瑕疵(見第三篇Q4),董事會的決議瑕疵亦可以分成召集程序、決議方法、以及決議內容三種。然而和股東會決議不同者(公司法第189條、191條之規定),若是董事會決議有程序上或內容上的...
如何選任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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