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12/31號,當天決定讓員工提早17:00下班,原本上班時段為11:00-20:00,是否可以強制讓員工休假?若公司決定要提早打烊是否能扣員工的時數?有些同仁沒有時數但公司可以給予積欠?
想了解,5人是股東關係,其中一人是負責人兼店長,因為在觀念與思維上不一致,4位股東是不是可以要求這位負責人兼店長,讓出負責人的位置,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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