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到職(職務為工讀生)今天二月時轉為正職員工(以上完全沒有簽任何合約)在今年因疫情緣故非自願其況下被公司轉為工讀生領時薪(當時有簽一份新合約)想請問這樣的狀況若要離職離職預告期是十天嗎?(從5月工讀收到現在還未滿一年)
我於公司負責開發程式,公司未與我簽訂著作相關的約定。後來因為公司欠薪+未繳勞健保+高薪低報,而非自願性離職公司目前還是欠我前,因此我沒將程式碼留給公司,公司現在要追究在法律上我是否有責任要給他?
1.公司被購併,續約同意書簽不同意公司是否必 須付資遣費?2.併購公司完全接收員工年資及職務,員工是否就必須續任,無權決定不續任?
律師你好,本人是便利商店工讀生。因本人與同事某天上班疏忽造成過期品漏挑,被消費者買到該過期品並客訴到公司。據店長說公司向門市罰款43000元台幣。本人負責其中8000元罰款,超過每月平均薪資30% 。因得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提及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您好,想詢問關於生理期因素請假的假別與全勤問題:1.因生理期要請假,但當月已請過一次假別:生理假了,那當月第二次要請的話,假別是填病假嗎?會被扣全勤嗎?2.假別:「生理假」一年已請三次,那因生理期還需要再請,假別是填病假還是生理假呢? 會被扣全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