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本身加盟飲料店於110年初加盟品牌,前半年經營穩定。於110年底公司突然全面變更販售品項。跟當初加盟的內容商品、價格、風格已不同。導致生意一落千丈,入不敷出。因有3年合約,但不想繼續在合作,停止虧損。
想詢問A公司標案子,若B公司承接A公司的工程案,工程驗收完畢後,經過了一段時間業主突然提起告訴,而這時B公司已經歇業了,那這樣A公司還有辦法對B公司起訴嗎?而B公司還需要面臨法律程序嗎?
請問公司租了辦公室,是3房2廳公寓型態,為節省租金,經房東同意後,將一間房間出租給一般人住宿使用,這樣合法可以嗎?若要合法,需要準備哪些文件?辦理那些手續之類的?
想請問一下公司目前跟員工有訴訟可能需要給付薪資,但公司正在清算中,已到分派盈餘階段,是否可以先分派盈餘,還是需要先提存訴訟敗訴可能需要支付的這筆費用?才能繼續進行清算並申報?
起因:員工工作班別為週休二日,110年11月請病假有住院。問題1:因為開刀於110年11月6日住院開刀,請問員工110年11月薪資(22天上班日,8天為國假/休息/例假)應扣22天上班日請病假的50% 薪資?亦或應扣30天請病假50% 薪資?問題2:若員工請病假到110年11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