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今年16歲 家人有跟公司簽訂合約法定代理人那種的 我想問的是 我未滿18可是每天都做9小時以上 然後一星期休兩天(不含假日)都做到晚上12. 要辭職老闆也延後 我該怎麼辦…?老闆會有責任嗎?
請問勞工不適任現在工作,已經依法向勞工提出資遣預告,並向主管機關送資遣通報,而後勞工申請勞資協調,則資遣通報上勞工離職日期是否仍算數?又或必須等勞資協調後才可資遣?
我任職於一家補習班,工作內容是行政櫃檯及教學組長,去年到職時,老闆要我簽訂一年期的勞動契約,想詢問:1. 像這樣的工作性質,並非是專案性或短期性的工作,簽訂這樣的定期勞動契約是否不合法?2. 如果我到期後,老闆是否有權利要我不再過去上班?
母公司:勝榮鞋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公司:邦德鞋廠台灣母公司,受僱於其海外公司,無投保勞健保,因工作糾紛申請離職,僱主未支付最後一個多月薪水及約定之未休假期款項及未休機票款,目前僅有當初錄取通知郵件及銀行薪資匯款資料,請問這情況該如何處理,謝謝????
五年前未上市公司老闆將股份無償贈與員工(已繳納相關稅務),且未有契約簽訂,期間每年皆有股利發放,現在員工若要退休或離職,公司是否可將股份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