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合夥人商談退股一事,我們是三人合夥的,甲股份50% 、(店長)乙股份30%、我股份20%,我與乙方多次溝通不良~因此我(丙方)要求退股,我投資店內大多是為生財器具如退股後有辦法退回部分投資款項嗎?當時合夥店內無簽字~作帳也亂七八糟~
先進您好請教一下!我公司現行為小型公司,有另一股東和我共2人但另一股東他不願意再進行合作,他想將他的股份轉給我請問是否有可能呢?另一問題是,可否變更為有限公司呢?請解答!謝謝您~
敬啟者 您好:我是國內醫療器材業者,有以下問題向貴單位諮詢,平行輸入法與藥事法是否有衝突的地方?1.依藥事法第40條 製造、輸入醫療器材,應將其結構、材料、規格、性能、檢驗規格與方法及有關資料或證件,連同圖樣、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證書費、查驗費,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查驗登記,經...
公司已清算解散,但之前投標得標一個公家案子,後來判決違反政府採購法地101條第1項第6款之行為,應追還之前押標金。但因公司已清算解散,請問一下現在執行命令發給負責人,負責人需繳付嗎??
該解釋令規定一、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的股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的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所得課稅。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則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