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老闆私自將股份5%變更給我,公司倒閉超過五個月又未清算。使國稅局將公司積欠的營所稅由所有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權不存在之訴,曠日廢時請問,現在再去要求前公司老闆,去法院登記為清算人是否可行?國稅局是否會因為前老闆拒不繳稅,而不願意承認他為清算人?如果可行,清算的流程為何?
已經有提前一個月口頭告知公司主管做到過完年(有錄音),錄音中主管並沒有表達同意!只說再跟人事商量!有口頭告知但公司說我並沒有正式提出離職申請!這樣離職算成立嗎?
我想請問在網路上的論壇被不認識的陌生人公開"姓名"是否對方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如果有的話應當如何處理?
我們公司每個月都會從大陸以集運方式進POS機,出單機,考勤機 這些貨品進來販售,公司為了怕數量太多關稅問題,就用員工的名義分別進貨(貨運送來的物品上曾出現員工姓名),但員工名義部分都會控制好在需要扣稅的金額以內,以免員工被扣到稅而被查到,公司這樣做應該是違法的吧?又員工該如何得知...
1、假設公司在換衣空間架設攝錄影機2、應徵時面試官所講解的工作內容、薪資,與實際不符......